机械工程学院机关办公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遵守政治纪律,不搞个人主义,不造谣生事,反映问题通过合法途径。
第二条 严守保密制度。涉密人员对所有涉密事件,要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 保持办公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排放整齐。衣装得体,符合机关行政人员身份。
第四条 做到文明办公。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待人接物要热情周到。
第五条 要有大局意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对上级交办事项及本职工作,要无条件按时完成,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厉行节约,避免人为浪费。节约从一纸一笔做起,争做节约型办公机关。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度。
第七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13:30-17:10。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需外出办事应尽量错开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每个办公室应保证一人在岗。
第八条 因故请假遵照《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执行,经主管院长批准,办公室主任备案。
第九条 办公室人员因公出差应经主管院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第十条 奖罚分明。因私请假及工作完成情况直接与年终评优及奖酬金挂钩。
第十一条 行政办公室原则上实行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各位老师对本月工作进行简要汇报,以促进工作交流。
第十二条 实行学院会议室和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等)使用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