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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机械工程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09-12 15:18  

 

机械工程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会议室的管理,保证学院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的顺利召开及会议室规范有序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议室是学院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挪作他用。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室包括:机械楼206会议室(8座)、机械楼211会议室(12座)、机械东楼207会议室(36座)、机械东楼208会议室(10座)、机械东楼209会议室(20+35座)。

第二条 会议室的管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207、208会议室借用需提前一天到机械东楼传达室(机械东楼一楼)登记,206、211、209会议室借用需提前一天到学院办公室(机械楼205室)登记。

第三条 会议室使用人员应爱护会议室的公共设备,不得随意乱贴乱画,并保持会议室干净整洁,桌椅排放整齐,会后及时打扫清理。

第四条 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第五条 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门、窗和全部设备(如空调、电脑等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工作,如因使用人员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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